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2015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具备《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货物(荧光成像系统、开放式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系统)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专项授权书。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须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 7、凡学校教职工或与学校在职教职工有近亲属关系的公司(含股东)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1月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不良记录及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